泰國警方卅一日大張旗鼓地宣布,在逮補到曼谷爆炸案嫌犯後,三百萬泰銖(約台幣兩百七十萬元)的緝凶懸賞獎金將平均發放給調查有功的警察。 犯人真的是他? 泰國警方廿九日逮捕到一名男性嫌犯,但並未將其起訴,遑論定罪,甚至該嫌犯有可能並非是八月十七日的四面佛爆炸案主要嫌疑人。泰國警方確定這名男性嫌犯參與爆炸案,可是卻未向外界公布他的姓名、國籍及犯案動機,令人不解。
不過,這對泰國警察總長宋永似乎已經足夠,他表示要把獎金發放給逮捕到嫌犯的警察,以凸顯泰國警方是有辦案能力的。他在卅一日的記者會現場叫人將三百萬泰銖現金自袋中取出,並笑嘻嘻地說:「這是真鈔。」
宋永接著表示,廿九日的逮捕行動完全歸功於警方的調查工作,並無外界線索的幫助。他說:「正是泰國警察的能力,嫌犯才會遭到逮捕。這筆錢應給做好分內工作的警察。」 警方說法漏洞多 事實上,自曼谷爆炸案發生以來,外界就對泰國警方的辦案能力跟互相矛盾的說法多所批評,而上述決定又很快在社群媒體上引起批評。許多泰國民眾早就案件是否會偵破感到懷疑,泰國警方貪汙以及押人取供的情形相當嚴重。
泰國警方卅一日又在曼谷郊區另間公寓發現製作炸彈的材料,並對兩名嫌犯發布追緝令,一位是在通緝照片中包穆林頭巾的廿六歲泰國女子萬娜,另位則是四十多歲的外籍男子。萬娜的親人說,她和土耳其的男友和她的孩子住在土耳其,已有一陣子沒聯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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